79文学>军事历史>少年杯酒意气长>第一五八章 一头极为重要的猪

这家伙是真被吓着了。

扶苏翻了个白眼,懒得跟他解释要用十下打死一头猪,或者一个人得需要多大的力气,只摆手让他乖乖坐着不要乱说话。

相比之下,见惯了用刑,甚至自己就是用刑高手的廷尉署官员们纷纷起身去观察我们可怜的“受刑者”。

“柱骨(即脊椎骨)断了!”有人摸着受刑处惊喜道。

等等,惊喜?

高进抹了一把满头大汗,骄傲不已。再看看蚨,同样是一副自豪表情。两人相视一笑,看样子若非场合不对,肯定会相互击掌了。

“若早知笞刑有此效果,应早用来替换肉刑的。”

你停下,我用笞刑的目的是减刑,不是……

不过看着诸位无论是赞同减刑还是主张重刑的官员似乎都对笞刑的效果赞不绝口,扶苏决定还是不提异议了。

等到兴奋够了的诸位终于又坐了回来,扶苏才又继续对量刑数目进行了讨价还价,最终将应叛劓刑的笞刑数定在了十至二十下。

这也是笞刑优于肉刑的另一个方面。

因为它可以分得很细,于是就给了叛案官员一定的量刑范围,这一点小小的改变实际上有着极为重要的法制意义,这是一个无意间的巨大进步。

当然,此时在场的众人,包括扶苏在内都还体会不到这个进步的意义。

另一个更优秀的点在于笞刑是可以重复判罚的。

人只有一个鼻子,割了就没了,因此你不能叛一个人两次劓刑,但笞刑可以。只要受刑的部位恢复了正常,就可以继续打,想打多少次打多少次……

在改革之前,原本解决的方案是加重刑罚。

因为昭法中有累犯加重的原则,即同一个罪行屡教不改者加倍惩罚。但这样有时候会造成罪刑不相适应的问题。

不过在崇尚重刑轻罪的昭国,这点小瑕疵并不会令人不愉快——除了受刑人。

而笞刑的到来也带来了一个问题——数罪并罚的问题。

现代各国对此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基于四种原则:吸收,并科、限制加重以及折中原则。

中国所采取的是吸收与先并后减相结合的方式。

吸收的意思是,如果有数个罪行中有一个罪行被判死刑或者无期徒刑,这个罪行的判罚就会吸收掉别的判罚,其余各罪不再单独宣判。

这个很好理解,如果犯罪分子都已经被判死刑了,再判罚他个有期徒刑是没有意义的。

而先并后减的意思是,假如某人因为其中一个罪行被判5年,他的另一个罪行被判18年,合计应该是23年。但因为总刑期不满三十五年,因此最多只能判他20年。

经过商议和解释(主要是扶苏的解释),众人最终决定同样采取吸收与先并后减的方式对数罪并罚进行判决。

但同样规定了笞刑的最高刑不得超过一百,因为超过这个数字很可能导致受刑人死亡或者终生残疾,与减刑的原则不符。

在总刑罚超过一百之后,就将适用比笞刑更重的流刑——流放。

同时,对于刑具的尺寸、用刑部位等具体参数,各位老刑法人也对其做了细致的规定。

甚至规定了用刑途中不得换人、用刑过程中不得休息、不得更改用刑位置——规定后的用刑部位被确认为了臀部,等等扶苏都没能想得到的细枝末节。

之所以众人会这么自然而然地对细节参数进行规定,是因为度量衡的重要性已经深深植入了每一个昭人的心中。

后人总以为统一度量衡之事是在中国一统之后才进行的。

然而实际上,早在商鞅变法时期,商君就详细规定了标准度量衡,并且制造了被称为“商鞅量”的标准度量衡器,对长度和容积都分别做了标准规定。

最初的标准度量衡器就被保存在内史署中,每年各地负责统计的官员——记吏都要将自家府库中的度量衡器与标准度量衡器进行比对,如果发生过错了,就要及时改正

如果发现因为度量衡问题导致的税收等问题,上级会立刻降责于负责人。

假若没有商君对度量衡统一的关切,如今令昭**备甲天下的“流水线作业”制度就没有成立的可能性。

小学生也知道,统一的度量衡是标准化作业的基础。

又过了两个时辰,所有暂时能够想得到的细节终于都得到了解决,此时天光已经放亮,众人这才想起还有一头血淋淋的猪还放在堂上。

安息吧,你为中国的法制史进步做了极为重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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