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文学>军事历史>三国之龙套>汉代城市的治安与组织管理转载

看了一下,感觉这篇文章其实是有些问题的,不过,很多资料还是不错的,以下是全文:

汉代是我国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城市的数量和发展水平都超过前代,而城市发展必然带来管理水平的提高,管理措施的日臻完善。本文就现有文献、考古材料对汉代城市的管理略予论列。

城市的消防与治安

1.城市消防

《汉书·五行志》云:“左氏传曰:宋灾,乐喜为司城,先使火所未至彻小屋,涂大屋,除畚,具绠岳,备水器,畜水潦,积土涂,缮守备,表火道,储正徒。郊保之民,使奔火所。又饬众官,名慎其职”。颜师古注曰:“司城,本司空,避武公之讳,故改其官为司城”。司空似在先秦时期已负责消防、建筑。秦因周制,汉承秦制,当是负责建筑的官员同样负有消防的任务。

汉代城市的消防主要由执金吾主管。执金吾原叫“中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至东汉,其任务是“掌宫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1。当火灾发生的时候,执金吾就要组织扑救。尚书台的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中都官即驻在京城的各官府机构,它们的首长各负责本部门的治安防火,但京城各署总的消防工作由二千石曹督管指导。为防止火灾的发生,汉代政府颁有不少禁令。如《后汉书·廉范传》云:“成都民物丰盛,邑宇通侧,旧制禁民夜作,以防火灾”。这从《秦简》中,也可得到证明。《内吏杂律》规定,粮仓的修建地点要远离居民住地,而且还要与饲草仓相隔离。四周围以高墙,在仓府内不得居住无关人员。仓吏夜间熄灯时应灭掉附近的火源。对收藏器物和放置文书的机要室,更是不准带入任何火种。夜间设有专人轮流值班看守,确保无任何火险后,才关闭门户。白天令吏带人在府库周围巡察。新建官舍,也要远离这些地方,以防失火延及。汉代还增置了一定的消防设施:其一是配备报警器具,在城中设立街鼓,在官府门前也建鼓,如东汉延嘉八年,“是时连月火灾,诸宫寺如一日再三发,又夜有讹言,击鼓相惊。”2其二是备有扑火水源。如《后汉书·廉范传》云:“禁民夜作,以防火灾,而更相隐蔽,烧者日属。范乃毁削先令,但严使储水而已”。用“严使储水”来应付火灾的发生。

其三,从《居延汉简》中可以看出,边塞守御器物中,都有消防用具,如汲器、汲水桶、长抖等,这些虽非完全用于救火,但也是救火时所必备的消防用具。火灾发生后,官府是要严厉追究肇事者和负责官吏的责任的。秦律规定:在居民区,如果居民因失火烧及里门者,处罚一盾;如果烧毁城门者,要处罚一副铠钾。对因违反法令而导致失火者,“官吏有重罪,大啬夫,丞任之”3,不但要处理直接责任者,就是有关官员也要承担责任。在这方面,汉代的惩罚同样极严。如元凤四年,“五月丁丑,孝文庙正殿火……太常及庙令丞郎吏皆劾大不敬,会赦,太常难艉畹旅馕庶人”4。难艉畹率且蛄带责任而坐免的。可见,汉代对火灾的责任惩罚相当严厉。

2.治安管理

第一,严格把守城门,控制出入。汉代有专职官吏及士兵管理城门,于八校尉之外,设立城门校尉,统领城门兵。《汉书·百官表》曰:“城门校尉,掌京师城门屯兵,有司马、十二城门侯”。平时,负责管理与守卫,朝启夕闭,定时开关。《三辅黄图》曰:“汉城门皆有侯,门侯主候时,谨启闭也”。非常时期还增加屯兵,如汉武帝时太子叛逃,“置屯兵长安诸城门”5。城门把守极为严格。光武帝刘秀“尝出猎,车驾夜还”,守卫城门的官吏竟“拒关不开”6。宫中门阁的控制更严,史载:“汉宫中谓之禁中,谓宫中门阁有禁,非侍卫通籍之臣,不得妄入。”7

第二,建立禁夜制度。黑夜是罪恶的温床,为防止奸猾夜间作案,汉代禁止夜行。史载“(彭祖)好为吏,上书愿督国中盗贼,常夜从走卒行徼邯郸中”8。不仅一般人不得夜行,即使贵为将军亦不可例外。如:“尝夜从一骑出,从人田间饮,还至亭,霸陵尉醉,呵止广,广骑曰:‘故李将军’。尉曰:‘今将军尚不得夜行,何故也!’宿广亭下。”9夜里,城内有士兵巡逻,并有“击柝、击刁斗、传五夜”的报更者。当时的击柝也有报警之用,如“豫图也重门击柝以待暴客”11。在当时城市中,为保证夜间秩序的安定,“禁民夜作”12。一般情况下,捕吏夜间也不可随便入私舍。如:“捕律:禁吏毋夜入人庐舍捕人,犯者其室殴伤之以毋故入人室律从事。”13

第三,为了城市秩序的稳定,汉代禁止群聚饮酒。“汉律,三人以上无故群饮酒,罚金四两。”14只有到节庆之时,为显皇恩浩荡,才准。甚至即使是遇上国之大事,也不能会聚。如元狩二年,“立皇太子……县乡即赐,毋赘聚。”15

第四,重视狗的豢养和管理。狗在汉以前即作为食用,或用来维护治安。到汉代,比较重视狗的豢养和管理,《居延新简》有“买狗四枚”的记载。官家对养狗很重视,如“石匡麦六斗共之官食狗”16。汉代管理治安的亭皆有狗。如:“数亭毋狗,因朔月长□□”17,正因为一般亭皆有狗,故无狗之亭才显突出而记之。汉代对狗的管理很重视,设有“狗监”官。如:“居久之,蜀人杨得意为狗监”,师古注曰:“主天子田猎犬也”18。汉代还设立狗籍,加以登记,遗失也要登记上报。汉简中“狗少一”、“狗少二”的记载颇多,可见汉代对狗的管理很重视。其目的主要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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